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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
·时间:2015/9/2 11:59:27      ·点击:2439

  农产品包装:
  一.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、运输、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,便于拆卸和搬运。
  二.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包装纸箱、塑料瓶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。
  三.包装产品时,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。

  农产品标识
  一.在产品标签标识上说明产品的加工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质量等级,同时注明产品原料的原产地,生产地;
  二.在胡麻油中按一定配比掺入其它品种的食用油的,使用“胡麻调和油”名称,并且在相关部门备案企业标准,其产品配料表中对使用原料的名称及添加比例加以注明,同时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;
  三.包装销售的农产品,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、产地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、生产日期。
  四.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,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。
  五.未包装的农产品,应当采取附加标签、标识牌、标识带、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、生产地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。
  六.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。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、清晰、显著。
  七.销售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、HACPP认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,应在标识上注明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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